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办条件企业依法成立。
三、所需材料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证件;
6、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原件);
7、企业原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调整成员的报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
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10、其他有关材料。
四、外资企业
股权转让流程受理→协调→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外资
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4、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5、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
7、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8、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
董事会成员名单
10、其他股东放弃
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11、新股东的注册证明和身份证明
12、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和副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