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按下列标准索赔: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
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