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车祸赔偿款
可以税前扣除,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由此看来,民事赔偿金不属于此事规定内容,不得扣除。如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签订的协议,因违约形成的民事赔偿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但你说的这个“两人打架赔偿”如在税前扣除有难度,税法上没有这项的具体规定,但它有框架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你的赔偿金不能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应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