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遵从“原稿就被告”的原则
1、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追究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
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无经常居住的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