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
发生交通事故好意施惠方提供了帮助,但是存在过错并造成损失的要
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如果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好意施惠方的责任。如果受害人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好意施惠方
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
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