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新的司法解释共23条,针对刑事赔偿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内容涵盖
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两大类型,具体包括对“中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审查范围、违法刑事拘留赔偿、再审无罪赔偿、免责条款的适用、赔偿法律关系主体、赔偿标准、赔偿金的确定、赔偿决定的效力等方面的多个重要问题。下面是整理的刑事赔偿司法解释2016全文,欢迎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