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
违约责任。但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
损害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