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