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张
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汉族,地址:四川省
XXXX,身份证号码:
4407XXXXXX832,联系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李
XX,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XXXX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深圳市XXXX。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XX年X月至X月工资XXX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经济补偿金XXX元;
实施与理由:
原告于XX年X月X日进入被告公司工作,在XX任组长,每月工资XX元,被告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原告
签订劳动合同,XX年X月X日上午上班时,原告向被告负责人反映原告及员工都承受不了公司要求员工连续超强度、超负荷的工作安排,要求公司是否能适当地安排一些时间给员工休息一下,作为组长的原告的正当要求和情况反映,不但没有得到被告的支持,反招致被告开除的处理。原告要求被告结算工资并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被告却不予理睬,原告于XX年X月X日向深圳市劳动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XX年X月X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原告不服
劳动仲裁裁决,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上述请求。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