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
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