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同意离,但就是因为财产分配或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才
起诉离婚的,这种情况下,
离婚起诉书的内容,主要是对感情不和部分的描述,一定要客观,要把双方都认可的矛盾点写出来,尽量回避一己之见。原因很简单,如果只从自己的角度来陈述你们感情不和的理由,甚至是把离婚的责任全推给对方,那很可能会因此激怒对方,甚至还要争吵半天,对方一生气,那后果就很严重:不跟你离了!开庭时能够平息下来还好,如果对方真是较起劲来,就是不离,那原告方这次想离婚就肯定没指望了!即便对方在法庭上最后同意离了,由于双方的情绪已经很糟粕,对于和解部分,还是非常不利的。以上就是对方
离婚起诉书怎么写的答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