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
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
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
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适用缓刑:一未退赃或退赔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