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减少注册资本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
(1)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4)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