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1、自诉人作为刑事
诉讼当事人,是
刑事自诉案件的重要诉讼主体,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
2、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若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按撤诉处理。即自诉人的义务是应当按时出庭,参加法庭审理,并遵守法庭秩序。否则,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自诉人无故不到庭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庭,无论是什么原因,都导致庭审无法进行。
因此,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应当出庭,若违法,则应承担撤诉裁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