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婚前财产离婚后,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来进行分割:
1、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无约定的,双方不需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婚前财产应当直接归一方所有;
2、双方
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的,应当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