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和方法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被诉人愿意接受仲裁的除外)。申请仲裁,应向
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①申诉人与被诉人的姓名、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申诉人的要求及有关事实和证据;
③申诉日期。
土地确权如何申请
仲裁申请书样式如下:
ⅹⅹ县(市、区)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
申请书
申诉人:
被诉人:
申诉的有关事实和证据:
要求:
此致
ⅹⅹ县(市、区)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附件:
1、申请书副本份
2、有关材料份
2、受理
⑴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
①申请人必须是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②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③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纠纷案件:
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②
超过诉讼时效的(但被诉人接受仲裁的不受此限制);
③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⑵立案。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诉人,说明须办理的手续、补充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在7日内通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立案审批表样式、受理案件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样式分别如下:
ⅹⅹ县(市、区)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
立案审批表
年月日
当事人
案情摘要
承办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