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是依法能够强制执行的。如果
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有
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力的,则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