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
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超过规定的时效,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但是经
仲裁委员会认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一审判决的,应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