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对专利费用的减缴规定如下: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可以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
2、上年度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可以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
3、申请主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以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
4、2个以上(含)的主体共同申请同一个专利的,所有主体都要符合上述条件。
5、可以减缴的费用包括: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
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的年费,复审费。
6、非共有专利时,可减缴收费的85%,自己只缴15%;多主体共同申请专利时,可减缴收费的70%,自己只缴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