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的规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二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第五条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
第六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可以设在告诉申诉审判庭内;不设告诉申诉审判庭的,可以单独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