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
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