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同意
股东会决议,在表决的时候可以投反对票,决议的结果仍然以最后的投票情况决定。表决权是
股东的权利,我们无权剥夺,但是如果最终的投票结果通过了,那么决议内容合理合法且不涉及到他人的,直接由公司董事长、经理或者
法定代表人去办理相关事宜即可如果涉及到他人、个人而他又不执行该决议,那么看
股东协议书和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可以让他
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则不能强制他同意并且执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普通事项只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重大事项则需要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而
有限责任公司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制度。所以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公司章程处理即可,个别股东的意见不会阻碍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当然特殊情况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