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信用卡套现的手段不同,利用信用卡套现涉及的罪名也不同,常见的罪名有
信用卡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
非法经营罪。
1、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行为的量刑起点数额范围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其他信用卡诈骗行为的量刑起点数额范围为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
2、骗取贷款罪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都将被立案追诉。
3、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于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及刑法规定的其他行为都将以立案。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
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