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
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
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21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
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购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和
不计免赔险。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车损险的话保障本车,车上人员险保本车上的人,不及免赔能在你
负全部责任时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