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后再转包给别人是否合理的问题,回答如下: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