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①申请者递交材料;
②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③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④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⑤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⑥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⑦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