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材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本案当事人在单位加班后骑摩托车看朋友,之后从朋友处回家过程中不慎摔倒死亡,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工亡,要看当事人与他看望的朋友是否属于经常性来往,朋友住处是否位于其回家的合理路线上。如果是,就构成工伤。如果不是,那么很难
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