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任何案情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线索;
2、不能使用自己的手机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通电话;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也不能用肢体语言或夹带字条或手心写字等方式传递有串供嫌疑的信息;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更不能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参加会见;
5、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送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6、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会见之机逃离监管场所;
7、要注意交流说话方式,不能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8、禁止疏通关系和承诺案件结果;
9、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但预测案件前景时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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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不宜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