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享有很高的地位和话语权。但在一定的情形之下,是可以撤销股东资格的,那么撤销股东的手续是什么呢?
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第二
自然人股东死亡;
第三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
第四股权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股权被公司依法回购;
第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
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