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如下几类:
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
伤残鉴定申请书;
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综上所述,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资料进行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