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
国家赔偿法》,暂将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对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的损害。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及赔偿标准如下:
(一)、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剥夺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人身自由的。
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侵害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人身权的赔偿标准是:
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
支付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税款及滞纳金的。
2.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违法实施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
3.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财产违法
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的。
4.违反国家规定向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5.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侵害财产权的赔偿标准是:
违法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应当返还税款及滞纳金。赔偿金的计算自
赔偿请求人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缴款凭证之日起,至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行为依法被确认为违法行为之日止。
违法对应予出口退税而未退税的,由
赔偿义务机关办理退税。违法实施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或者违犯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款项。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