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评估公司通过房屋所处路段、朝向、层高、楼龄等因素,作出准确的价值分析的价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
办理继承公证,领取
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
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
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
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
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