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包括以下两个方法:
1、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对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向交通部门报案;由交通部门作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划分;双方就
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或调解;赔偿或调解不能被害人可向机动车驾驶员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