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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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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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