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公司可以再
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且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因此设立分公司,需要经母公司同意后才能设立。
综上,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只是该子公司的附属机构,若一个子公司想要设立分公司,除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相应地手续外,还应经过子
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按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
2、具有营业资格;
3、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
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