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要从多方面来了解一下,工程分包选择
第八条公司或项目(经理)部通过统一招(议)标,选择有实力、重信誉的分包单位。对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外且必须履约的项目,在原主体分包单位不愿承接的情况下,项目(经理)部可按公司议标管理办法属地化选择施工单位。
第四章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管理
第九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签订按集团、建安公司招议标
。
供材料、成品、半成品费用、水电费及项目(经理)部投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应罚款费用。工程分包进度审批由《工程分包进度审批单》、《工程任务单》、《工程分包进度报审单》三单组成,一式三份,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营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工程施工用料领用:分包单位领用由项目(经理)部供应的材料(合同约定施工用材料)严格执行工料审批制度。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数量超过由分、承包人约定或总包合同预算定额的损耗范围,超过部分按总包合同执行的施工同期建设方确认的市场价格双倍从分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下月继续扣除,直至扣除完毕。材料节约部分核算在分包结算时予以最终办理,节约部分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总包实际采购价格的加权平均值(本条仅指工程劳务、工序分包)。
第八章专业(劳务)分包工程签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总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当实际施工与施工图
纸不符时,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对于合同外的或没有图纸的现场签证经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施工经理)、经营部负责人(经营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涉及单项签证金额10000元以上的需报告公司经营部核准。现场签证单一式三份(附件12)。项目(经理)部经营部、工程部及分包单位各持一份。签证期间需核量的由项目(经理)经营部、工程部及分包单位三方共同核定完成。未完成全部确认手续视为无效的现场签证。
第二十四条分包工程(专业分包)进度款审批时,对于非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合同外的现场签证、业主因素的索赔等,在未确定总包收入前进度审批,按现场实际发生产值的50%办理进度款。
第九章专业(劳务)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
第二十五条工程进度款支付:严格执行先资金成本预算后付款的要求,进度款拨付比例和方式按分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进度款支付时分包单位到项目部财务部门领取并填报《资金支付申请单》(附件13)、“财务请款法人
授权委托书”“不
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及相关建安发票(根据总包要求提供)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严禁无合同付款行为及超付行为。
第二十六条坚持季度财务对账制度,财务对账要有记录、有签字,同时要将安全、质量、进度处罚等扣款在对账单上注明,项目经理是财务对账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章专业(劳务)分包工程内部结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