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诉离婚都需要经过下列流程和手续:
第一、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须在被告
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第二、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文件、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
第三、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第四、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
民事调解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
民事判决书》。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