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股权拍卖优先购买权是怎么回事

更新时间:2022.12.20

导读:股东优先购买权在股权的强制拍卖程序中怎么实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身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来清偿其债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股东优先购买权在股权的强制拍卖程序中怎么实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身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来清偿其债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法院在强制拍卖股东股权时股东优先购买权在股权的强制拍卖程序中怎么实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身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来清偿其债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法院在强制拍卖股东股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怎么实现的 在法院强制执行股权的拍卖程序中,一般采取两种方法:跟价法和询价法。 跟价法“指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直接作为竞买人参与拍卖,通过拍卖程序,实行价高者得。比处的价高者得并非唯一的最高价者胜出,而是其他人举牌应价后,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高呼三声,此时优先购买权人可(表示以此最高价接受。如其他竞价人未进一步报出高价,则卖给优先购买权人;如果他人报出更高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再“跟进”,则拍卖标的归最高应价者。优先购买权人要行使和实现其优先购买权,必须同其他竞买人一样,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竞买登记,交纳拍卖保证金,举牌竞价,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询价法”指由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到拍卖现场,但优先权人不直接参竞价。待经过拍卖程序产生最高应价者后,由拍卖师询问优先购买人是否愿意购买。如果其不愿购买,则拍卖标的即由最高应价者购得。如果其愿购买,则拍卖师询问最高应价者是否愿意再加价,如果其不愿加价,则拍卖由优先购买权人购得,如果其表示愿意,则在加价后再询问优先购买权人。如此反复,直至其中一人退出,拍卖即为成交。 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采用的是“跟价法”,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这种方法也是强制执行程序中保护优先购买权的通常做法。 延伸阅读:2011最新股权转让委托书范本
展开更多

针对股权拍卖优先购买权是怎么回事,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0'58

首先,优先股股东有股利分配的优先权。根据一般规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其次,...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1、司法拍卖过程中,债权人对拍卖标的有意向购买的,应在处置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要求,将对该标的...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拍卖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