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
补充协议和合同变更两者主要在内容上,补充协议是对未约定的事项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进行补充明确。合同变更,主要对约定好了的事项进行更改,比如更改履行方式,履行地点,数量等等。其实从名称上,法律上和实践中意义没有区分的意义,也可以用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内容进行更改。或者用变更协议的方式,对内容进行补充。两者都可以互用。合同不是看名称,主要是看内容。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据此,只有主合同生效,因质量、价款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造成履行困难的情形下,才能通过“协议补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以利于主合同的履行,从而实现当事人订立主合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