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
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不盖章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2、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胁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I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