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生活中常见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是不可忽视的漏洞。
在消费法律关系中,
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为了有效地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消费者保护法不仅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还专章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
1.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法。
2.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做到:
(1)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标明正确使用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危害的,应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真实的信息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前提和基础,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甚至
欺骗消费者。对消费者关于质量、使用方法等问题的询问,经营者应作出明确的、完备的、符合实际的答复。此外,商店提供商品应明码标价,即明确单位数量的价格,以便于消费者选择,同时防止经营者在单位数量或重量价格上随意更改。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经营者的名称和标记,其主要功能是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如果名称和标记不实,就会使消费者误认,无法正确选择喜欢或信任的经营者。在发生纠纷时,则无法准确地确定求偿主体。对租赁柜台或场地的行为,该条强调承租方有义务标明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目的在于区分承租方和出租方,一旦发生责任问题,便于确定责任承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