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投诉办法如下:
1、职工因工伤事项,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可以向当地
劳动局投诉;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投诉;
3、工伤纠纷并非只有投诉一种处理方式,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第三方介入调解、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工伤纠纷;
4、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
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
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
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