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
3、与相关规范关系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质量标准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4、特殊工程对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本标准中缺乏适宜的技术规定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参照相关标准或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二、术语
1、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评定
依据检验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
3、关键项目
分项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实测项目。
4、一般项目
分项工程中除关键项目以外的实测项目。
5、外观(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6、权值
对工程项目或检测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所赋予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