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满足相关条件,是可以对罪犯进行假释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
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2、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会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
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3、假释在《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