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滥用股东权利是指公司股东故意违反法律或者章程的规定,不正当地行使股东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常见表现形态。
第一,滥用查阅权。
第二,滥用表决权。比如股东拒不出席股东(大)会导致法定人数无法达到,这种情形下常常需要对法定人数有例外规定。
第三,滥用自益权。
第四,滥用诉权。比如各国对诉权的限制,或者设置前置程序防止公司受到股东的恶意诉讼,或者采用集团诉讼防止无休止的诉讼等
因此
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侵害了什么行为,构成犯罪的,就要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