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三、护理费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