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及副本和借款合同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支付欠款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申请强制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