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不一定要
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受伤后不想失去工作而想要继续留在单位应当保留其原有的职位和工作;
除非其伤情已经影响到了工作是可以进行调整的,或者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继续在该单位任职也可以商议解除关系。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