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1.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实用新型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原产地标记、制止
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2.版权以及与其有联系的邻接权,包括文化、音乐、艺术、摄影及电影摄影作品。
《专利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