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随时可以离婚。
若夫妻采取协议离婚,在向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应当经过三十日的
离婚冷静期,冷静过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若夫妻采取诉讼离婚,则法院在受理后还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
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